所得減免優(yōu)惠明細表怎么填?
1、只要企業(yè)有經營本表中符合條件的減免稅項目,不論該減免稅項目盈利或虧損,均需填報本表。
2、本表任一行(第34、35行除外)的第6列根據計算公式6=1-2-3-4+5計算結果為負數時,表示該減免稅項目虧損,此時第7列也應填報負數。
3、本表第40行第7列“減免所得額”表示不同免稅項目的盈利和虧損進行相互抵補后的數額,數值可能為負數,表示免稅項目盈虧互抵最終結果虧損。企業(yè)是否真正地享受減免稅則需要通過對照主表第19行“納稅調整后所得”與本表第40行第7列“減免所得額”的數值來填報主表第20行“減:減免所得”來體現(xiàn)(詳見第五點:主表與本表關聯(lián)填報的內容)。也就是說,企業(yè)如果有多個免稅項目,應該將不同免稅項目的盈利和虧損進行相互抵補,如果不同免稅項目最終有所得(即:本表第40行第7列“減免所得額”為正數),享受免稅。如果不同免稅項目盈虧互抵后最終虧損(即:本表第40行第7列“減免所得額”為負數),則不享受免稅。
4、本表第33行“四、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”第1至6列填報技術轉讓所得計算過程,第7列填報技術轉讓減免所得額,本行只有第7列等于第34、35行第7列的合計數;本表35行“(二)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部分”第7列只有在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時(此時本表第34行第7列填報5000000)填報,填報金額為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部分的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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